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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3-10-22 00:00:00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社会工作者

与志愿者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团委、文明办,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团委、文明办,各有关院校:   

按照中央18部委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中长期规划》,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加快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现将《关于推进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

 

关于推进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联动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精神和整体战略部署,有效整合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和志愿者(也称“义工”)资源,构建“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互动服务格局,推动志愿服务的常态化、社会化和专业化,共同促进我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实行社工与志愿者联动重要意义的认识

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广东不仅需要社工的专业力量,还需要社会公众特别是志愿者的广泛参与。实行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可以有效整合资源,发挥社工的专业优势和志愿者的精神引领,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社会管理工作新格局,营造“服务社会,奉献关爱”的良好社会氛围,使社工理念、志愿服务精神深入人心,促进民生改善、社会进步。

二、推进社工与志愿者联动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协调机制

各地要建立由党政部门、群团组织、社工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等组成的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指导机构,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研究和决定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工作的重要事项,出台促进联动工作的政策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商合作措施,解决存在问题,促进联动工作顺利推进。具体工作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接或推动成立社工与志愿者联动的社会组织,促进政府、群团组织与社会组织、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的协调与合作。

(二)积极培育发展社工与志愿者联动组织

鼓励通过登记注册的形式,成立促进社工与志愿者合作发展、合作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社工与志愿者联动的社会组织以独立、自主的方式推动合作发展,承接政府委托的合作服务事项;推动在志愿者组织中设立社工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内部转换提升等形式,选拔专业社工进入志愿者组织,在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培训等方面进行业务督导;鼓励社工组织设置相关志愿服务岗位,招募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进入社工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工作,打造接力服务的志愿者骨干队伍,推行志愿服务社会化和岗位化运作;鼓励优秀志愿者报考社工资格考试,成为专业社工,促进志愿服务的科学化和专业化。

(三)加强社工与志愿者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各部门各系统要鼓励和吸引年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参与志愿服务,努力构建专业、高效、有凝聚力、有影响力且与时代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社工与志愿者服务队伍。要在社工教育培训中,设置关于志愿者管理和培训的相关课程,帮助社工充分认识志愿者的价值,在工作的开展中与志愿者进行更好的联动。要将志愿者培训纳入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对志愿者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升其在各领域开展志愿服务的专业水平。对负有管理志愿者职能的志愿者领袖,要根据需要开展重点培训,推动其提升转化为专业社工。

(四)搭建社工与志愿者合作信息服务平台

各部门各系统要加强协调与联动,建立全省统一、信息完备、使用便利、对接顺畅、管理有效的注册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和社工与志愿者联动信息平台,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实现两者的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资源整合。通过信息共享,社工组织能及时查询与服务项目需要相匹配的志愿者组织信息,发布机构的志愿者服务计划,招募志愿者参与服务项目,并在服务项目结束后对志愿者的表现做出评定,及时反馈意见。志愿者组织通过信息分享平台,发布服务计划,根据服务内容在平台中寻找适合的社工组织获取支持,社工组织应帮助志愿服务组织完善服务计划,建立服务团队,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五)推动社工与志愿者的对外合作交流

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社工与志愿者合作经验,建立交流合作机制,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学习欧美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社会组织、公益机构招聘专业社工和招募志愿者,通过专业协调,扩大公众参与,有效推进社会服务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和省内实际,探索“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机制,促进合作服务的顺利开展。建立引进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资深社工到我省开展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服务督导,选派我省社工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学习的工作机制,搭建互派志愿者到社工服务机构进行交流学习的工作平台。

三、创新社工与志愿者联动的工作项目

(一)加强社工与志愿者联动的理论研究和文化培育

加快设立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模式省级观察点和省级示范点,积极探索和总结提升各地试点工作经验,编写出版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模式理论书籍和工作案例集,巩固加强联动模式的理论基础;创新文化产品开发,促进文化交流活动,深入挖掘、推广表彰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发展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宣传推广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文化。

(二)加强社工与志愿者联动的阵地建设

通过社工组织与志愿服务站点结对的形式,夯实社工组织与志愿者组织联动的阵地基础,健全和完善服务站点建设内容和规范;按照“项目+站点”的工作原则,将志愿服务站点建设纳入社工承接街道(镇)或城乡社区社工服务的工作内容,委托社区志愿者组织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和运营工作,实现社会服务项目与服务站点有机结合、协同发展。

(三)深化社工与志愿者联动的服务项目

推动社工组织积极承接并推广“朝阳行动”、“稻草人”计划、“健康同行”、“志愿在康园”等志愿服务品牌项目,主动参与医疗卫生、扶老助老、扶残助残、科学普及、文化宣传、环境保护、应急救援、全民健身、消防安全、抗震救灾、法律援助、纳税服务、支教助学等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并将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模式引入项目管理和实施当中,扩大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模式在社区和农村志愿服务工作中的复制和推广。同时,鼓励志愿组织参与社工机构的专业服务项目,扩大服务社会人群的成效。

四、加强对推进社工和志愿者联动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共青团组织、文明办要将实行社工与志愿者联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统筹协调,不断完善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联动工作。各部门各系统要在各自领域中积极推进社工与志愿者队伍建设,在开展志愿服务中普及社工专业知识,引进专业社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倡导志愿服务理念,建设宏大的社会服务队伍。

(二)深入研究,健全制度。各部门各系统要注重建立完善以使用、评价、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为开展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工作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将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工作纳入各地社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发展规划,努力加强社工与志愿者互联互动。要根据联动工作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细化和充实措施,促进联动工作不断发展深化。

(三)加大投入,优化环境。各部门各系统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和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整合社会资源,积极争取企业和社会资金的支持,确保专业社工服务和志愿服务开展有经费保障。要通过购买服务、协约管理等方式,开辟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在各级政府推动的公益创投项目中,社工与志愿者合作服务的项目要占一定比例。各地市、县(区)、镇(街)要面向社工组织、志愿者组织委托开展或购买合作服务项目,促进志愿服务的社会化、常态化、岗位化、专业化。

(四)科学评估、完善发展。要定期对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工作进行科学评估,更好地了解社工和志愿者的联动状况。对社工与志愿者联动过程的管理采取双向评估考核办法,将社工和志愿者联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社工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社工组织考核指标包括绩效考核、培训学习情况以及对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指导等方面。志愿者组织考核指标包括其在协助支持社工开展社会管理服务工作方面的参与情况。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社工组织或志愿者组织给予奖励表彰。

(五)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通过报刊、电视、多媒体以及社区宣传栏等方式,加强对推进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工作的认同度和知晓度,让各级党委政府、社会组织、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社工和志愿者、支持并参与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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