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科工作职责

作者:jwc 时间:2016-06-23 点击数:

产教融合科工作职责

负责学院层面对外校企合作工作,协调各系部的校企合作工作和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在学院层面组织落实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建设工作,配合各系(部)开拓、管理校外实习基地,维护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

2. 提供实习服务。提供校外实习信息,服务学生校外实习,对各类校外实习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审定各系(部)与实习单位签订的《顶岗实习协议书》。检查、督促各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的开展情况。

3. 组织对外项目。紧密围绕专业教学的需要,立足校园现有资源条件,对外招商引资,大力引进校外资金、设备,共建生产性实训室,引进企业培训项目、生产性项目等。

4. 不定期开展顶岗实习工作检查,不定期开展实训基地安全检查,发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隐患问题,及时处理并按程序上报。

5. 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规范校企合作工作流程。

    6. 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校企合作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管理机制体制。

教务科:0668-2920629 学籍考务科:0668-2920330 科研科:0668-2920100 校企办:0668-29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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