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办〔2018〕17号
委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增强我厅决策透明度,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特制定《广东省教育厅会议开放制度(试行)》及《广东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制度(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会议开放制度(试行)
2. 广东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制度
(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会议开放制度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增强我厅决策透明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6〕629号)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开放内容
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以外,以下会议内容应积极向社会开放:
(一)重大民生事项专题工作会议。
(二)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
二、会议开放方式
(一)重大民生会议,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
(二)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可采取厅门户网站、新媒体同步直播方式公开。
三、列席原则
(一)申请列席会议的人员,应为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心健康,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二)列席代表一般不超过5名。会议主办单位按照广泛性、代表性和与会议议题的相关性等,优先选择与会议议题相关的申请列席人员。
(三)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会议,可一并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列席,不计入社会列席代表名额。
(四)应当回避的,不予列席。
四、程序
(一)会议主办单位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二)经批准开放的会议,会议主办单位一般应提前5 个工作日以上在厅门户网站、新媒体或其他公开途径向社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开放方式及公众参与方式等。
(三) 申请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根据事先公告的方式报名,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状况、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会议主办单位通过互联网、传真、电话等方式,接受公众列席会议申请。
(五)会议主办单位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时间、地点等有关信息发送给获邀列席代表 。
(六)列席代表应按通知要求准时列席会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列席会议,交通、食宿、通讯等一切费用自理。 因故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七)电视电话会议通过直播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由会议主办单位会同厅办公室、教育技术中心组织实施。
五、会议纪律
(一)列席代表应携带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在指定席位就座。禁止携带违禁物品,禁止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接打电话。
(二)列席代表对会议事项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权,但不具有表决权。列席代表对相关事项如有意见、建议,可于会后1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给会议主办单位。
(三)列席代表应自觉遵守会场纪律,服从会议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不得将会议资料带离会场。属于不宜公开内容或未形成定论的,不得擅自向外传播和泄露。
(四)列席代表对外宣传会议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歪曲事实、断章取义。
六、结果与运用
(一)列席代表对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建议,由会议主办单位在起草会议纪要、决议或文件时参考、吸纳,也可转相关单位办理。
(二)列席代表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七、附则
本制度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广东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制度
(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6〕629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
2.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3.明晰权责和责任分工,政务公开各相关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
二、工作内容
1.委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明确政务公开新要求,以及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内容。各处室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确定公开属性。
2. 各处室对照“五公开”要求,对本处室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3.有关业务处室分管厅领导负责对扩展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4.委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工作要求
1.各处室工作人员要对政务公开新要求、重点内容理解透彻,认真查找,保证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扩展。
2.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