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职办函〔2018〕81 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编制、发布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9)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142号,附件1)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9)编制和发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院校
全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包括民办和2018年升本的学校,不包括2018年新设学校)。
二、内容要求
(一)各高职院校的质量年度报告应包括“院校年报”和“企业年报”。其中,“院校年报”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学生发展、教学改革、政策保障、国际合作、服务贡献、面临挑战等七部分(标题不限),以及《学校基本状态数据表》(附件2)和有关质量指标(含“计分卡”“学生反馈表”“资源表”“国际影响表”“服务贡献表” “落实政策表”等六张表格,其中“学生反馈表”为新增项,“国际影响表”和“服务贡献表”中个别指标有所修订,详见附件3);《学校基本状态数据表》和有关质量指标除在报告中展现外,另需以Excel格式随报告一并报送。“企业年报”的内容包括企业资源投入,企业参与高职教育教学的做法、成效和问题等。
(二)各高职院校应注重案例提炼,重点展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体现高职教育坚持立德树人的有效举措;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和“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战略的典型案例;培育工匠精神、劳模精神, 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促进就业创业、主动服务地方和行业需求的具体做法;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主要成效。同时,应将《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落实情况纳入质量年度报告。
(三)“企业年报”是落实“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体现,各高职院校应主动联系推动深度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企业发布“企业年报”。国家、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必须提交“企业年报”,其他高职院校根据学校情况自行确定是否提交。
(四)“院校年报”须在首页添加“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格式见附件4),并由院校“法人代表”签字。
三、工作要求
(一)各高职院校应充分认识编制和发布质量年度报告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职责分工,切实推进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
(二)各高职院校要注重以客观数据和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汇报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状况,认真回应社会公众对学校的关切;同时,应全面分析学校人才培养的年度成绩、问题和对策,并对上一学年对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回顾总结。
(三)各高职院校在填写《学校基本状态数据表》和有关质量指标时,要认真阅读指标说明,充分理解指标内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规范性,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
(四)各高职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9)”,有关质量指标Excel表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指标(2019)”,“企业年报”名称统一为“***(企业全称)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9):***(学校全称)”。
(五)请各高职院校于2018年12月10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材料清单:
1.正式公文(纸质1份,pdf扫描件);
2.“***(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9)”(含《学校基本状态数据表》和有关质量指标,纸质1份和Word、Excel版);
3.“***(企业全称)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9):***(学校全称)”(国家、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必须提交,纸质1份和Word版)。
(六)各高职院校应于2019年1月10日前,登录“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主页“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年报Word版文档,填写和提交六张电子表格数据(保存后须点击“提交”按钮)。
(七)各高职院校应于2019年1月10日前在本校网站上发布“院校年报”。省教育厅将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布各高职院校“院校年报”。
四、其他事宜
(一)“省级年报”委托省教育研究院组织编制。为做好“省级年报”编制工作,省教育厅成立“省级年报”编制工作组(成员名单见附件5)。请工作组成员所在单位将本通知转发给有关专家,并为本单位专家参与“省级年报”编制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适当的支持。
(二)为做好全省高职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撰写工作,请各高职院校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学校2017-2018学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标准版数据(Excel版)发至指定邮箱,文件名称统一为“学校代码+学校全称+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标准版数据(2019年);同时将《高职教育质量年报(2019年)工作联系人表》(附件6)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杨帆,电话:020-37629455,邮箱:gdzyjy@qq.com。
附件:1.关于编制、发布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9)的通知
2.学校基本状态数据表
3.有关质量指标(2019)
4.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
5.“省级年报”编制工作组成员名单
6.高职教育质量年报(2019年)工作联系人表
点击下载附件:粤教职办函〔2018〕81号附件.rar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