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做好2018-2019学年度学费收缴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收费标准2016级南校区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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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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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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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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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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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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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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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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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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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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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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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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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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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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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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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级北校区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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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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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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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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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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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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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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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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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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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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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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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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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生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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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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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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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级南校区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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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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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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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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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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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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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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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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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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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生公寓(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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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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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含空调费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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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生公寓(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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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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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含空调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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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级北校区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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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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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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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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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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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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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学年
|
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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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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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生公寓(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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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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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含空调费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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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生宿舍(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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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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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含空调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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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空调费根据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茂发改价格函〔2018〕856号文件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费收缴时间和方式
1.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统一采用银行批扣的方式收取,不安排现场收费。
2.学校于8月21日和28日通过银行批扣学费及住宿费,为保证银行成功批扣,请同学们务必在8月21日前将应交的学费及住宿费存入缴费专用的银行卡(应多存入10元以上,银行才能扣费成功)。
3.办理助学贷款和建档立卡的学生,请勿将生活费存入银行卡,避免误扣。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7月20日